台州晚报记者帮忙:
记者专门咨询了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近日,国家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有了这些保护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避免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说,由于乙肝传播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社会上这方面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是源于对乙肝基本知识的不了解。
据台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有一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不是什么乙肝患者,只是相对健康人来说,更易于被感染。这些人只要饮食起居得当,不酗酒抽烟,原则上不会感染,更谈不上感染别人。所以,老百姓不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谈虎色变。
据了解,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还特别强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招聘,而且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检查乙肝表面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