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荃
时间:08年03月04日 08:55
我是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居民。前不久发生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我们全家都不在家的情况下,新前街道办事处书记差人将我们家屋后的一堵矮围墙推倒,并且未给出任何一个充分、正当的理由,就将此事不了了之。
据了解,内部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因村里将有一条大马路穿过,办事处人员在未经我们屋后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将他家三株桔树的土地占用了,于是他闹到办事处,加上之前他与我们家有过矛盾,估计将此矛盾也牵连进去,于是办事处差人将我们家屋后的矮围墙推倒以泄其私愤,这样以来那个人心里可能会平衡一些。
令人大为困惑的是此种做法的正当理由,凭什么拿我们家的围墙出气;再者,我们家的围墙完全是建在自家土地上,并不曾触及任何人的利益,办事处此种做法如何体现为人民服务?更加离谱的是对此事书记竟未发表任何意见,妄想就此不了了之。是否其中还有内幕,我们也不妄加猜测。
作为一个书记,他该站在一个什么立场上来处理这种事情?他该做些什么事情来与他“书记”的头衔相符合?是为人们服务还是损害人民的利益?难道政府的形象该由他这样的做法来体现吗?农村和谐社会就是这么体现的吗?
我只是希望党和政府能给此事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