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海
时间:07年12月28日 15:56
我于2007年08月21日遗失上海开出的广告专用发票五张夹在一个笔记本子中,共计近四十万。
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向税务机关和12366这边联系相关遗失的操作办法!
目前上海的操作办法就是拿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和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做账。
但是到台州地方税务局问询这样操作不行,*科长谈到,“需要有最少三个材料,1\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2\在复印件旁边需要有一句话:"复印件与存根联原件相符!" 并加盖上海当地财税部门红章. 3\报案案件回执单!
但是上海以复印件就可以做账,没有文件规定可以打证明,肯定不会帮我们出具证明!
所以现在上海地税不给予打证明,台州地税没有证明不予做账!现在不知所措啊!
故寻求帮助,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