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的问题
  • 刑事案件处理有时间规定吗?

  • --999
    时间:07年10月09日 17:08
    我的哥哥被台州公安局路桥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刑事拘留,现在已经30天了,我请了律师,律师也说证据不足,但公安没有给出解释,请知道的人给予帮助,我的联系手机:13968667521/13018831007,我叫李红才.
答复信息
  • 田螺
    时间:07年10月09日 01:44
    打公安局的电话问问吧
      
  • 爱台州
    时间:07年10月09日 05: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案件开庭后何时宣判,这取决于承办法官,只要不超过上述期限即可。开庭后,一般应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如案情重大复杂火争议较大,还可能要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意见确定后,再由承办法官起草法律文书打印后由庭长或审判长签发即可。要想查清案件进展,需通过律师与承办人联系即可。另,

    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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